电影局进一步规范影院票务系统

    近日,电影局颁发了“关于转发《电影院票务系统(软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该细则主要针对票务软件管理、电影院票务软件使用等方面进行了规范。而在硬件方面,国家电影资金办同时也发布了《关于规范影院票务系统硬件配置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影院票务系统硬件设备的审核验收、升级更新等工作提出了5点要求。
 
    其中,《通知》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对新建影院进行审核、发放国家数据平台硬件数字证书之前,要组织对影院票务系统硬件配置、网络环境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发放硬件数字证书准予正式营业。对已开业影院进行放映资质年度复审时,应对影院票务系统硬件配置、网络环境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予通过放映资质年度审核。
 
    另外,影院计算机票务系统配套使用的硬件设备,应至少满足票务软件供应商提出的最低配置要求。在营业的影院未达到相关要求的,应在票务软件供应商的协助下,逐步对本地硬件设备、网络环境进行升级更新,并在2016年5月底前完成。使用计算机票务系统售票期间,网络应保持畅通,不得进行断网售票。
 
以下为《通知》原文:
 
关于规范影院票务系统硬件配置工作的通知
 
电影专资各省级管委会、各院线公司:
 
    为保证影院计算机票务系统及时、稳定地上传票房数据,进一步提高票房数据统计的准确性和权威性,依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加强电影市场管理规范电影票务系统使用的通知》(新广发[2014]12号)、《电影院票务管理系统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GY/T276-2013)(以下简称“13规范”)及《电影院票务系统(软件)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规范影院计算机票务系统硬件配置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影院计算机票务系统配套使用的硬件设备(含服务器、网络及交换设备等)和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应符合“13规范”关于统计数据和原始数据上报的技术指标要求,保证统计数据和原始数据准确、及时、完整上报。
 
    2、自2016年1月1日起,各省级管委会在对新建影院进行审核、发放国家数据平台硬件数字证书之前,要组织对影院票务系统硬件配置、网络环境进行验收(验收表见附件)。验收不合格的影院须依据票务软件供应商建议的配置要求进行整改。验收通过后,方可发放硬件数字证书准予正式营业。对已开业影院进行放映资质年度复审时,应对影院票务系统硬件配置、网络环境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予通过放映资质年度审核。
 
    3、各院线公司应了解和掌握所属影院的硬件配置水平、网络环境和技术服务能力,督促所属影院在硬件配置和网络环境方面满足票房数据上报的要求。
 
    4、影院计算机票务系统配套使用的硬件设备,应至少满足票务软件供应商提出的最低配置要求。在营业的影院未达到相关要求的,应在票务软件供应商的协助下,逐步对本地硬件设备、网络环境进行升级更新,并在2016年5月底前完成。使用计算机票务系统售票期间,网络应保持畅通,不得进行断网售票。
 
    5、票务软件供应商在销售、安装票务软件产品时,应主动向影院提供硬件设备配置及具体网络带宽的建议,并协助影院做好硬件设备选型、安装和调试工作,并在影院新装和换装票务系统后在检查验收表上填写评估结论,以保证票务系统依据“13规范”标准稳定运行和上报数据。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