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智屏与王大陆
柴智屏与王大陆

    京华时报讯(记者高宇飞)因影片《我的少女时代》走红的演员王大陆与经纪人柴智屏合约纠纷一个多月未解决。据台湾媒体报道,王大陆方面昨天在台北召开记者会,认为合约已终止,但柴仍坚称合约效力存在。目前双方对3000万台币(约600万元人民币)的解约金有巨大分歧,王大陆的律师认为,金额太高不合理,而柴智屏却指出,解约条件系王大陆的爸爸提出,如今出尔反尔。

    谈及离开柴智屏公司的原因,王大陆表示:“可能我没办法适应一些谣言和是非,每家公司有不同的文化,我也试着调适自己,看能否改变一切。我努力了3年,到拍完《我的少女时代》也没太大改变。”王大陆透过律师表示,新合约太苛刻,无法负担,“王大陆在柴智屏公司3年,共赚不到100万台币(约25万元人民币),现在王大陆提出解约,柴智屏开出的条件却是要他一次付清3000万台币(约600万元人民币),未来4年还要照原合约比例继续抽成。”王大陆表示,未来将自立门户开公司。

    柴智屏昨天也发出声明。对于王大陆方面无法接受的解约条件——3000万台币(约600万元人民币)一次付清、未来4年继续按照原比例抽成、拍柴智屏3部片每部只能拿100万人民币,她表示:“这是王台庆(王大陆爸爸)主动提的。3000万台币是感谢帮他儿子拍《排球甜心》,算补偿,只有最后一条是我提出,希望他主动提出愿意再为公司拍3部电影,他爸爸说应该的,还说不要钱都要来!我们说不能占他便宜,至少要给酬劳100万人民币。”